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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政通知他當爸!前妻曝孩子「真實生父」 結果逆轉

2019/01/01 14:54 東森新聞 字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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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政通知他當爸!前妻曝孩子「真實生父」 結果逆轉

一名吳姓女子因為和謝姓前夫感情不好,離婚後與另一名張姓男子再婚,婚後9個月便生下女兒,但報戶口時,戶政人員回推受孕日期,認為孩子生父應該是謝男的,便通知對方,謝男得知後怒告通姦,現在判決結果也出爐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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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30歲吳女與30歲謝男在2010年結婚,婚後卻因感情不和睦,吳女長期不回家,謝男懷疑老婆外遇,雖然女方否認,但2人因此對簿公堂,經法院調解在2016年8月24日離婚,並在9月1日完成離婚登記。後來,吳女與早已相識的28歲張男結婚,懷孕37週又4天生下女兒,不過,報戶口時,戶政人員推算,認為吳女還沒離婚前就已經懷孕,認為小孩生父應該是謝男。謝男回想那段時間未與吳女有性行為,而女方也親自聯絡他,稱小孩是張男的,他因而覺得自己被戴綠帽,怒告2人通相姦。

 

▼男子和前妻離婚,卻接到當爸的通知。(示意圖,與本文無關/翻攝自Pixabay)

 

檢方調查,吳女透露和張男是早經朋友介紹認識,對方也知道她有婚姻和小孩,加上檢察官提出女嬰出生證明、調查局DNA鑑定,並經隔離訊問,2人均承認在2016年8月上旬就有性行為,進而被依相姦起訴,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。新北地院一審時,2人又改口否認,還提出婦幼診所診斷證明,強調小孩受孕是在8月28日受孕,因此並未觸犯通相姦罪。

 

▼戶政事務所認為孩子是前夫的,但前妻否認。(示意圖,與本文無關/翻攝自Pixabay)

 

法官考量吳女和張男已在檢方自白,女方還當庭表示要跟前夫談和解,因此認為吳女離婚前就通相姦,棄婚姻忠誠不顧,然而現在卻否認也未和解,各判處3月,可9萬元易科罰金,但2人不服提上訴。二審判決,法官考量診斷證明書指出吳女懷孕是37週又4天,也強調胎兒懷孕週數,是以吳女最後一次生理期8月13日開始算,並非用小孩出生日往回推,認為受孕日不正確。因此,就算吳女和張男曾自白,但專業醫師診斷吳女受孕日是8月28日左右,與事證不符,改判2人無罪,全案仍可上訴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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