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狠砍好友36刀卻免死 只因「兩公約」逆轉判決

2018/12/14 14:32 字級:
讀稿

彰化社頭一名陳姓男子3年前與蕭姓友人酒後起衝突,竟持刀砍殺好友36刀,犯案後返家睡覺,還堅決否認殺人,一二審法院都判陳姓男子死刑。但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,理由是法官認為陳姓男子長期在精神科就診,並有酒精依賴及睡眠障礙等「精神疾病」,參酌聯合國兩公約意旨,只有情節最重大的犯罪且非精神障礙者,才得以判處死刑,因此將原判死刑撤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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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(圖/東森新聞)

加害人鄰居:「沒處死刑,今天早上我們才在講,他是蓄意要他死的,你看留這種人幹嘛,台灣就是這樣啊,台灣有死刑嗎?」

 

鄰居聽到砍殺好友的陳姓男子,三審竟然免死都憤憤不平,有竊盜毒品等多項前科的陳姓男子,因為和好友蕭姓男子爭吵,竟然持刀砍殺他共36刀致死後轉頭回家,案發後警方根據沿途馬路滴下的血跡,採證追查找到陳姓男子,他還否認犯案,警方蒐證後將他依殺人罪移送,一審彰化地方法院方面判處陳姓男子死刑,二審也維持死刑,當時死者的老母親哭到眼睛幾乎瞎掉,還覺得判死刑起碼給了兒子一點正義 。

 

▼(圖/東森新聞)

 

死者母親(106.12.7):「正確,這樣對,要死刑才對,不然他回來他的左鄰右舍都怕,我跟我兒子說,你不要跟他在一起,他動輒會殺人,他(兒子)說他不會殺我。」

 

死者母親難忍喪子之痛,由女兒接離傷心地,當時二審法官指出,我國雖訂有兩公約施行法,但國際公約並未規定締約國必須廢除死刑,一二審皆判處陳姓男子死刑,但依法上訴三審,結果改判無期徒刑。

 

▼(圖/東森新聞)

 

理由是法官認為,三審法官認為依照聯合國兩公約意旨,只有情節最重大的犯罪且非精神障礙者才得以判處死刑,而現年52歲的陳姓男子患有重度憂鬱症,長期在精神科就診,並有酒精依賴及睡眠障礙等「精神疾病」,因此將原判死刑撤銷,陳姓男子狠殺好友36刀,三審改判免死。


(封面圖/東森新聞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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