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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年嘿咻106次…富商月砸8萬包養 小三淚:我最委屈!

2018/11/20 21:02 東森新聞 字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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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年嘿咻106次…富商月砸8萬包養 小三淚:我最委屈!

一名林姓女業務和一名在香港經商的有婦之夫,發生不正當的關係長達4年3個月,商人每月還會匯1到2萬元的港幣(約新台幣4到8萬)到林女戶頭,某天元配查看富商的手機發現曖昧簡訊,整件事情才因此曝光,元配氣得一狀告上法院,士林地院依相姦罪,判處林女1年徒刑,得易科罰金36萬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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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 

判決指出,商人供稱扣掉林女月經來的那週,他們一個月約發生3次性行為,也坦承為了討好林女,每月會匯款1到2萬元港幣(約新台幣4到8萬)到林女戶頭,但在被元配發現偷吃後,他考量到自己有老婆及3個小孩,因此向林女提出分手。

 

▼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 

而林女起初向法官表示,自己7年前在網路上結識富商,但當時對方並未告訴她已經結婚,直到正宮來電,她才得知。不過,林女在法院審理時又改稱,自己有主動問商人有無婚姻關係,但富商表示已跟元配分居,還承諾要跟元配離婚。但林女否認被包養,並稱那些錢都是對方自己願意給她的,且2人僅有吃飯,並無發生性關係,雙方說法不一。

 

▼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 

▼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 

法官調查兩人聊天對話紀錄,其中林女曾向商人抱怨「我才是最委屈的人,不管怎樣你老婆還有你照顧」、「麻煩別一直欺負我,至(自)從你說你老婆發現,我就一直讓一直退,別讓我覺得你不想負責任,人的忍耐是有限的」等話,另外法官勘驗林女電話錄音時,發現林女其實有位男友,她也曾向男友坦承和商人發生關係,因此法官認定,林女早就知道商人有配偶,且確實有和對方發生性關係。

 

▼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 

法官查驗兩人在汽車旅館的信用卡消費明細,統計林女共犯下106次相姦罪,每罪判3月徒刑,合併執行1年,得易科罰金36萬,全案仍可上訴。

 

(示意封面圖/翻攝自pixabay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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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鍵字: 嘿咻 富商 包養 小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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