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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痛請假被逼附證明 網嗆:直接脫給老闆看

2019/05/12 15:18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黃任強 字級:
讀稿
經痛請假被逼附證明 網嗆:直接脫給老闆看

女性每個月的好朋友報到時,通常會覺得肚子不舒服,有些人甚至會痛到在地上打滾,甚至上吐下瀉。有網友生氣表示,女員工想請生理假,主管竟刁難,要求提出醫師的診斷證明。消息曝光後,掀起網友議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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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網友在臉書《爆怨公社》發文,他PO出一張婦產科診所的診斷證明書,只見上頭病名寫著「經痛」,醫師囑言則寫著「宜休養」,原來是因為員工月事來想請生理假,但雇主要求需附上醫生證明才准,這讓他無法理解,氣得大罵:「請生理假還要開證明?怎麼不衛生棉拿出來看比較快?」

 

▼女員工請生理期被要求附上證明書。(圖/翻攝自爆怨公社)

 

此文貼出後,引發熱烈討論,有一派網友認為不合理,「要不要直接脫給老闆看」、「這種還要開立證明,很扯」、「生理假不是不需要證明嗎」、「如果公司需要開這個,真的超級無言」、「現在的老闆也太難搞了吧⋯請問經痛怎麼證明?瞎」、「誇張…這也要開,很扯」,不過也有部分網友認為合理,「沒辦法,有些人會濫用」、「不信每個月來都很痛,我看有人請生理假出去玩的勒」、「裝死的太多,沒辦法」、「會讓人要提出證明就是因為有些害群之馬根本就濫用!那如果每個月都這麼痛也知道自己身體狀況會這樣,也應該要去看醫生,應該多少可以改善吧」。

 

▼生理期是女性的困擾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 

事實上,根據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14條及第21條規定,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,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,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,不併入病假計算,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,雇主不得拒絕,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,減半發給。

違反者,依該法第38條規定,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,公布其姓名或名稱、負責人姓名,並限期令其改善;屆期未改善者,應按次處罰。為符合生理假維護女性受雇者身體健康之意旨,勞動部修正《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》第13條規定,受雇者申請生理假時已無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當然也無法要求以其他假別取代。

 

(封面圖/翻攝自爆怨公社、Pixabay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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