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年前殺警奪槍案 沒指紋沒證人 嫌可望無罪
19年前,震驚社會的警察殺警察的案件,金門縣警局前警員葉維輝,涉及槍殺保安警員曹義國,從一審判處無期徒刑,到現在更三審改判無罪,民國87年9月葉維輝,疑似在執勤時,約另一名員警曹義國到樹林中,強行搶奪對方配槍近距離朝曹義國頭部,射擊2槍後逃逸,震驚社會。
兒子遭槍殺,讓曹警員的媽媽難以接受,接著兩年後,89年1月15日,葉維輝頭戴全罩安全帽,拿曹義國的配槍,闖入台銀辦事處搶劫,還連開三槍,這也是金門首次的,銀行搶案。之後警方在葉維輝住家附近,找到曹義國配槍,一審判他無期徒刑。到了95年二審,因為警槍上沒指紋,又沒目擊證人,改判他無罪三十萬元交保,當庭釋放。
被釋放後,葉維輝接著就棄保,從金門逃到北台灣,六年來劫財劫色,一共犯下40幾起案件,最後夥同兩名夥伴搶劫,再次落網。金門高等法院,更三審做出做後判決,葉維輝受訪還強調,這件事情不是他做的,他被栽贓了14年,還說對司法有信心,如今檢方認為提出的事證,和檢驗結果不符,測謊也不能當做唯一的證據,但依照刑事訴審判法規定,第一審超過六年的案件,經過同審級法院兩次以上判無罪,就不得上訴最高法院,也就是說葉維輝可望被判無罪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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