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單 首頁 搜尋

滿20歲可預立醫療決定 自主善終

2015/12/19 08:43 字級:
滿20歲可預立醫療決定  自主善終

維護病人尊嚴、病人有權拒絕醫療,立法院三讀通過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,未來滿20歲民眾可以預立「醫療決定」,當病況經專科醫師、緩和醫療團隊確診為末期病人、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、永久植物人狀態、極重度失智,醫師將可依照病人事先簽暑的醫療決定,終止、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灌食,不需揹負刑事與行政責任。

現行法令,病人知情選擇與決策權的法定保護權益不足,病人拒絕醫療權沒有清楚範圍,雖有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」享有不施行心肺復甦術、維生醫療等權益,但只適用「末期病人」。

立法院三讀通過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,保障已無其他合適解決病況的病人,可不再被迫忍受病痛折磨,新法將在公布後3年實施。

 

【往下看更多】
不滿議員搶走籤筒!蔣根煌爆氣丟手機 當場開噴五字經
傅崐萁赴富凱飯店視察!提基礎建設沒做好:莫大羞辱
狼師涉性侵4學童!今再被爆另起爐灶「招生」家長慌

 

【今日最熱門】
再爆演藝圈2大咖性侵 德州媽媽公開2條超明顯線索
地震後頭暈怎緩解? 專家解答:多看遠方、走出戶外
新/扯!把虎航東京乘客送大阪 桃勤駕駛遭開鍘

 

分享 目前無推薦商品

分享
目前無推薦商品
上一張
關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