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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首起!爛醉女大生搭Uber 遭司機「撿屍」得逞

2016/10/24 20:00 字級:
台灣首起!爛醉女大生搭Uber  遭司機「撿屍」得逞
●示意圖,非新聞當事車輛。圖/Flickr

一名34歲的Uber陳姓駕駛,日前接獲公司派車到北市林森北路一間KTV載客,陳嫌抵達後,看到叫車的23歲的女大生穿細肩帶、短裙,喝得醉茫茫,陳嫌認為有機可乘,直接開到桃園某汽車賓館性侵得逞,桃園地檢署今(24日)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。

起訴指出,今年8月15日凌晨3時許,陳嫌開著登記在太太名下的車子,到林森北路錢櫃KTV搭載客,女大生表示要去西門町星據點KTV續攤,陳開到目的地後,發現女大生已喝醉叫不醒,沒想到陳男竟起歹念,將車開到桃園市龜山區某汽車賓館性侵得逞,過程中女子因疼痛驚醒,以手推開陳男並躲到床邊反抗,陳男竟將女子拖回床上霸王硬上弓,事後還把女方丟在賓館獨自離去。

女生受辱後報警,警方根據叫車紀錄和Uber派車通知,查出是陳嫌作案。警員找上他時,陳嫌原本還否認犯案,警員逐一出示蒐證資料後,陳嫌才坦承犯案。桃園地檢署今依違反《刑法》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,最重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。警方則呼籲,女性飲酒後最好不要搭乘陌生車輛,可請同行友人協助送往目的地,避免被心懷不軌的人有可趁之機。

Uber今下午發出聲明表示,在接獲事件通報後,已第一時間停止該名駕駛與 Uber 平台的合作關係。Uber說,這是個令人非常痛心的事件,公司嚴正禁止此類不符平台規範的不當行為。Uber也強調,對每一位申請合作的駕駛都會進行背景審查,這名前合作駕駛與旗下其他駕駛相同,確實具備警察機關核發的良民證,證實過往並無任何犯罪紀錄才可加入 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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