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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警開6槍擊斃通緝犯!家屬怒:你可以打腳

2019/07/09 21:57 字級:
讀稿

去年四月,台南一名員警顏利丞,追捕竊盜通緝犯翁國銘時,遭嫌犯開車拖行,員警開六槍制止,擊斃翁嫌,事後遭翁嫌雙親提告業務過失致死,台南地檢署歷經一年的調查後,檢方確定不起訴,讓基層員警相當振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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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警vs.翁姓通緝犯:「我不會跑啦,我就說不會跑那你等我,好啦好啦,你要拿什麼,我要拿電話啦,你要做什麼跟你說我要拿電話,等一下啦。」

嫌犯才對警方說不會落跑,但一轉身立刻衝上車,員警來不及制止,被車門夾住拖行,嫌犯車輛還撞到分隔島,趕到的員警見狀況不對,立刻開槍制止。

 

▼翁姓通緝犯為了躲員警撞到分隔島(圖/翻攝監視器畫面)

 

翁姓嫌犯母親:「我有意見第一他沒有拿槍,第二點他只是拒捕而已,你把他打死就不對了,你可以打腳,你不可以打身上。」

 

▼翁姓嫌犯母親認為員警不該擊斃通緝犯(圖/東森新聞)

 

警方總共開了六槍,嫌犯中槍倒地緊急送醫不治,同人危機解除,但開槍的顏員事後,卻遭家屬質疑為何要用槍,還控告員警業務過失致死,雖然警方高層支持適時大膽用槍,許多民眾也表達支持,但員警仍得面臨司法調查的壓力,所以判決終於讓他們鬆了一口氣。

受傷開槍員警顏立丞:「同事面對生命危險,我覺得身為一個警察,你應該要做的事情,當下你已經沒有開槍的感覺,因為不是個人的感覺,同事的性命是擺第一。」

 

▼開槍員警顏立丞第一時間只想救同事(圖/東森新聞)

 

所幸檢方調查後發現,顏員當下已表明身分,但翁嫌仍拒捕且企圖駕車逃逸,有危害員警及用路人安全的風險,且不能以翁嫌事後未實際造成他人傷亡為觀點,所以檢方最後認定顏員用槍時機,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定,確定不予起訴,也讓顏員鬆了一口氣,更讓不少員警士氣大振,以後更可以安心,維護治安。

 

(封面圖/東森新聞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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