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幫繳190萬房貸 遭母要求搬走!兒挨告傻眼

2019/06/17 17:18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林怡雨 字級:
讀稿
幫繳190萬房貸 遭母要求搬走!兒挨告傻眼

母子怎麼會鬧成這樣?基隆一名盧姓女子將名下的房子給兒子住,並由兒子代付剩餘房貸190萬元,未料房貸付清後,盧女聲稱自己與兒子是租賃關係,要求兒子要搬出她家,但兒子不肯,因此一狀告上法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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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指出,盧女稱她為躲避前夫騷擾而租屋居住,並把原基隆住處以月租6000元出租他人,但她的兒子未經她同意,就擅自趕走租客,住進她名下的房子,於是她與兒子協議,由兒子代繳房屋貸款本息100萬元,作為居住使用的代價,直到2011年時,房貸已經繳清,她認為兒子無權續住,但兒子拒不搬遷,且她要求給她一個房間住也被拒絕,不得已才對兒子提告,希望能要回房子。

 

▼兒子付完房貸卻被媽媽要求搬走。(示意圖/Pixabay)

 

然而,盧女的兒子表示,他搬進該間房子時,房子是空的,因此他絕無「驅趕房客」,且當時他和母親說好,由他付房貸餘額190萬元,房子就歸他使用,母親還把房屋權狀交給他,而在貸款繳清後,母親又默默拿回權狀,但多年的房屋稅、地價稅仍都由他支付。

 

而法官發現,盧女曾說要把領到的勞保給付100萬元給兒子,要他另外購屋,但若兩人屬租賃關係,她可以依照契約或法律主張權利,因此不採信租賃的說法,另外,法官認為,兒子無償代繳房貸及稅款,目的在母親同意他使用房子,屬「附負擔的贈與行為」,而兒子拒絕接受「100萬另外購屋」,代表過去雙方的契約仍有效,因此判定盧女不能要求兒子遷出。

 

(封面圖/示意圖/Pixabay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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