賊拒捕衝西門町人行道!警開槍擊斃 無罪確定
六年前,北市萬華分局警備隊員張景義,在西門町看到竊賊為了躲警察,開車衝上人行道逃逸,他朝車輪開兩槍,卻誤擊竊賊斃命,如今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,全案無罪確定,張景義得知後笑說,心中的大石頭總算放下,如果再重來一次,為了保護人民,還是會開槍。
擊斃嫌犯員警張景義:「迫於危害發生,要動用警槍來開槍的話,迫不得已使用警械的話,還是一定會使用警械。」
▼六年前萬華分局警備隊員張景義,開槍擊斃拒捕的竊賊。(圖/東森新聞)
聽到無罪確定判決,總算鬆了一口氣,從警25年的張景義 ,6年前,第一次開槍,擊斃了拒捕的竊賊,展開漫長訴訟。
擊斃嫌犯員警張景義:「再一次,還是會去使用這個警械。」
▼今日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,無罪確定。(圖/東森新聞)
時間回到六年前,張景義在西門町處理醉漢路倒,剛好遇到竊盜現行犯,開車從新北市中和,一路躲警察逃到西門町,當下嫌犯直衝人行道,張景義一連朝輪胎開了兩槍,其中一槍射穿擋風玻璃,打中嫌犯腹部斃命。張景義歷經檢察官兩度不起訴,家屬再議後起訴,一二審無罪,如今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,無罪確定,他沒有後悔當時開槍,保護人民。
但開槍對員警來說,壓力真的很大,扣下板機,也讓自己吃上官司,105年,桃園警方追捕贓車,過程中,嫌犯衝撞警方,員警開槍,卻擊斃副駕駛座少年,一審被判刑5個月。另外一起同樣是桃園警方,開槍擊斃通緝犯,被判刑6個月,高等法院判國賠150萬,以刑事局警方提供的數據來看,這七年來,共17件員警開槍涉訟案件中,其中不起訴,占了13件。
▼七年來共有17件員警開槍涉訟案,不起訴佔13件。(圖/東森新聞)
擊斃嫌犯員警張景義:「公權力使用警械,發生(傷亡)後,走上這個法律涉訟,難免都是低潮。」
人民保母在危急時刻,開槍與否,捲入挨告跟保護人民的,兩難處境,如今獲判無罪的張景義,回想一度被家屬求償2000萬,他說,感謝司法支持執法立場,後續也會持續協助死者家屬。
(封面圖/東森新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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