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凶宅判定標準不一!墜樓死在露臺恐不成立

2019/03/28 19:59 字級:
讀稿

凶宅的界定,一般為意外、自殺等「非自然死亡」事件,在民眾心裡該屋都能算是凶宅,但有時法院認證過程與判決,可能顛覆你對凶宅的想法!桃園有一名婦人從10樓跳下,死在2樓住戶陽台,婦人子女需賠償二樓屋主屋損價值65萬元。但要是掉在露臺,露臺屬於公共空間,就算住戶專用,可能法官在認定上也不會認定為凶宅,還有判例出現,吸毒者死在租屋套房內,但法官認為,吸毒者也不知這次吸毒會死,不屬他殺或自殺,判決房屋不是凶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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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梯車緩緩升高,為了要救卡在民宅露臺上的墜樓民眾。


▼婦人從10樓跳下死在2樓住戶陽台,婦人子女須賠償屋損65萬元。(圖/東森新聞)

 

消防人員:「沒辦法過,靠左邊看看。」


為何屋主不開門,大多數的原因都是害怕,房子成了兇宅,而到底房子成為凶宅的定義如何,其實光在認定上,就有兩套標準,以內政部的凶宅,建築改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,發生兇殺或自殺案件,有求死行為而致死,但桃園判例卻認為,陳屍地點才是凶宅,併非跳樓的起跳點,直接影響的就是房屋的售價。


房仲業者彭育峰:「相對就是會比市價便宜,若客人覺得沒關係的話,就會接單(成交)。」


▼法院認定陳屍地點才是凶宅。(圖/東森新聞)

 

就是怕影響房屋售價,跳樓最常聽到卡在露臺,但萬一卡在露臺是否就會造成,房屋變成兇宅,律師表示這的確有空間討論。


律師張淳軒:「因為露臺的部分,所有權還是屬於,公共空間的部分,不是所有權的部分,所以掉在露臺上,要說是造成專有部分是凶宅,可能還要視個案情形來判斷,個案裡面可能就會造成說,屍體有沒有經過專有部分空間。」


▼若墜落在露臺,屬於公共空間,法院不一定會認定是凶宅。(圖/東森新聞)

 

凶宅雖然是以陳屍地為認定,但一般露臺都是公共區塊,並非在屋主的所有權狀內,就算墜落露臺死亡,露臺又是住戶專用,也未必會被認定成為凶宅。只是律師提醒,一般購屋民眾,可以在立定契約時,特別寫下公設部份是否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,若屋主知曉但並未告知,未來透過鑑價確認房價受損,都有機會替自己主張屋損權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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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圖/東森新聞)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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