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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友一入住就出車禍!追查才知租到凶宅

2019/03/26 20:28 字級:
讀稿

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和室友在新店租一棟透天別墅,但室友們接連發生身體不適、失眠,甚至有人入住就發生車禍,一查發現過去疑似有人燒炭輕生,要求退租及返還押金5萬元,可是法院認為張姓男子指稱的凶宅,證據不足,再加上租屋沒有擁有所有權、只有使用權,因此判房客敗訴。房市專家也說,租到凶宅,法律沒保障,不能退租,只能簽約前另立租賃條款,把租到凶宅當成解約條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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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張姓男子和室友在新店租一棟透天別墅,1個月2萬5千元(圖/東森新聞)

 

東森新聞記者吳姿儀:「張姓男子過去和室友們一起在這裡租房子,但室友們陸續發生意外,查訪發現裡面還有人燒炭輕生,想要退租房東不給退,因此提告房東,法院認為張姓男子舉證不足,因此判張姓男子敗訴。」

 

位在新北市新店的大型社區,透天別墅看起來精緻漂亮,其中一棟被質疑是凶宅,因為2018年4月,張姓男子和5名室友以1個月2萬5千元承租,但接連有室友身體不適、夜夜失眠,甚至出車禍,查過去的拍賣資料,發現前屋主疑似燒炭身亡,張男嚇壞,返還押金5萬元,要求退租卻敗訴,因為法院認為,租屋只是使用權沒有所有權,房東沒義務告知過去事故,判房客敗訴。

 

▼張姓男子的室友們接連出事,他一查發現租屋處過去疑似有人燒炭輕生(圖/東森新聞)

 

房市專家徐佳馨:「針對凶宅這種所謂的有可能物質瑕疵,那因為法院事實上,是沒有對這部分有保障。」

 

也就是說,如果是用一般的租賃契約,租到凶宅的話,不能要求退租,所以專家提醒,再簽約時可以另立條約。

 

▼房市專家說,可以在簽約前另立租賃條款,把租到凶宅當成解約條件(圖/東森新聞)

 

房市專家徐佳馨:「可以在房東的同意之下,租賃契約上面訂立特別條款,把這個凶宅當作是一個所謂的,特殊的解約條件,比如說網路上面,你用路段、社區名稱,加上關鍵字,去比對可能,社區有沒有這樣的狀況,那當然另外來說,鄰居的口耳相傳,他也可以去做為佐證資料。」

 

只有買房子,如果買到凶宅可以解約,因為購屋是買所有權,但租賃契約法律上,除了只有使用權,法官也認為,張姓男子指稱的凶宅,並沒有科學證明就是凶宅,因此房客租屋前仍要多加打聽,簽約時另立條約,避免後續糾紛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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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圖/東森新聞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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