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男吃2女 辯不知16歲!缺錢妹1句話揭穿
說謊不打草稿?一名42歲林姓男子在2017年邀請5名男子,和2名女性開性愛趴,且其中一名女性年僅16歲,遭警方查獲送辦後,6名男子辯稱,不知情少女未成年,但少女則表示林男一開始就介紹「看看這個16歲的」,因此新北地院判林男4年5月徒刑,而其他嫖客則各遭判5個月徒刑。
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林男從事網拍業,藉由一名男子「小丁」認識16歲少女,得知對方很缺錢,便告知性愛趴的提議,再找來30多歲的賴姓女子,並承諾會給2女1萬6千元報酬,同年8月7日,他在群組發布性愛趴的消息,並要求每位參加者繳交7千元。
▼林男找來2女5男在土城某間摩鐵開性愛趴。(示意圖/非當事人/東森新聞資料照)
參加性愛派對的5名男子分別是邱男(41歲)、從事餐飲業的葉男(40歲)、宋男(40歲)、陳男(39歲)及吳男(42歲),林男敲定派對時間地點,8人相約土城一間摩鐵多人性交,事後遭警方查獲送辦。
▼現場發現大量保險套。(示意圖/翻攝pixabay)
6男辯稱以為少女已年滿18歲,但少女透露,林男早就透過小丁得知她只有16歲,且在派對最一開始,林男就先向在場的4名男子公開表示,「看看這個16歲的。」當下有人好奇問「是不是真的16歲」,也有人擔心「這樣會不會出事、完蛋」,但除了遲到的吳男之外,其他5人都明知少女未成年,仍然與其發生性關係。
▼其中一名少女年僅16歲,尚未成年。(示意圖/非當事人/東森新聞資料照)
新北地院認為,警方到場時,林男第一時間要少女進廁所躲起來,可見知道她未滿18歲,林男無視法律禁令,媒介未成年女子性交易,意圖營利使少女性交易,判刑4年5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15萬元,而與少女發生性關係的邱男、葉男、宋男、陳男等4人,則依與未滿18歲女子性交易罪各判刑5月,可易科罰金15萬元,僅吳男獲判無罪,仍可上訴。
(封面示意圖/google地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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