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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闆狂戰婦人16回!夫最後得知…竟不告

2019/03/17 15:31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黃任強 字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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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闆狂戰婦人16回!夫最後得知…竟不告

綠光罩頂!桃園市一名40歲男子在某商圈開店,與對面經營餐飲業的已婚婦人很聊得來,結果妻子意外發現丈夫手機內出現與婦人的親密對話,追問之下才得知,丈夫與婦人上摩鐵16次,元配氣得控告2人通姦,但隨後又撤回對丈夫的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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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聯合新聞網》報導,男子除了向妻子坦承與婦人上摩鐵,還說出婦人私密處的特徵,但檢察官偵辦時,婦人卻否認,稱只有喝過咖啡,身體特徵是聊天時隨口說的。檢察官檢視雙方對話,發現男子說:「我們已經很久沒這樣啦、跟你說對不起」,婦人則回:「斷一定會的,而且你還在我們對面做生意,街坊都知道我們的事,你還有辦法跟我老公在一起,趁他沒發現前早點解決」,男子又說:「對,所以才跟妳對不起」等。

 

▼元配發現老公與婦人的曖昧對話,婚外情才曝光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 

檢方認為對話無法證明2人有過親密關係,至於身體特徵也認為無法證明有通姦行為,因此對婦人不起訴處分。據了解,婦人的丈夫在檢方傳票送到家中時,才知道妻子出軌,對象是對面的男子,但妻子保證沒有偷吃,所以他最後並未提出告訴。

 

▼檢方認為對話和身體特徵不能證明有通姦行為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 

 

事實上,外遇偷吃的案例不勝玫舉,一名在電影公司上班、月薪35K的男子,2015年與妻子結婚,豈料2年後發現妻子出軌,小王是一名又高又帥、年新百萬的保險業務員,他除了發現數張妻子與小王的裸體共枕自拍照外,還驚見鹹濕訊息,因此憤而向小王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與民事100萬元求償。

 

台北地檢署認定僅有曖昧訊息及裸照,無法證明通姦,以處分不起訴。至於民事告訴,法官調查發現對話紀錄煽情,明顯已逾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,加上2人拍攝裸上身同睡一床的照片,認定小王侵害男子配偶全,判決他應賠30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 

(封面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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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鍵字: 外遇 偷吃 出軌 通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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