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殺翁分屍逃死!最高法院駁上訴定讞 家屬怒批輕判

2018/12/03 18:54 字級:
讀稿

發生在2015年,一名樓姓老翁慘遭殺害支解棄屍,一、二審宣判兇嫌林姓兄弟,各18年、14年8個月,涉嫌教唆2個兒子教訓老翁的林姓男子,依私行拘禁罪,判刑8個月,樓姓死者家屬不服,提起上訴,最高法院再度駁回,全案定讞,家屬不滿,認為輕判,讓殺人犯逃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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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(圖/東森新聞)

 

2015年,樓姓老翁最後身影消失在板橋車站,家屬遍尋不著,通報失蹤人口,之後被發現遭人殺害分屍,兇嫌就是這對林姓兄弟檔,法院一、二審依殺人分屍,判2人18年跟14年8個月,家屬不服提起上訴,最高法院12/3駁回,全案定讞 。

 

原來樓姓老翁和林姓兇嫌父親,是30年好友,說好幫忙仲介,買台北紅樓附近一塊土地,10幾年來陸續拿走6千4百多萬,最後土地沒到手,還變成公園預定地,投資跳票,錢拿不回來,埋下殺機。

 

▼(圖/東森新聞)

 

死者兒子樓先生(2017):「退伍軍人哪會有錢,退伍軍人本來就沒有多少錢,只是大家都是(土地買賣)牽線,牽來牽去而已,就這樣而已啊」。

 

林姓友人為了教訓老翁,謊稱有錢要投資,相約碰面,樓姓老翁於是獨自搭車,前往三峽,沒想到一進到套房,立刻被林姓友人2個兒子綑綁、毆打,甚至當場將人殺害分屍。

 

▼(圖/東森新聞)

 

刑事局二隊三隊長戴長生(2017):「基於氣憤,一時失手掐了被害人,後來擔心事跡敗露,他就把屍體肢解」。

 

▼(圖/東森新聞)

 

一、二審法官認為,雖然2兄弟下手兇殘,但犯行與「大規模、無差別」等泯滅人性罪行有差,2兄弟被依殺人等罪嫌,分別判處18年及14年8個月的徒刑,而主使者林姓男子,因為沒參與殺人也不知道兒子會痛下殺手,因此判處拘禁罪8個月,家屬無法接受提起上訴,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量刑適中,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
 

 

(封面圖/東森新聞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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