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歲少女穿「蕾絲丁字褲」被性侵 法庭判決讓網友怒炸
愛爾蘭一名17歲女子日前遭到一名27歲男子性侵,不過,案件到法院判決時,被告方卻以女子受害時穿著「蕾絲花邊的丁字內褲」為由,認為女子嚴重帶有引誘進行性行為的暗示,而陪審團及法官也接受此說法,判定27歲男子無罪,判決一出,引發當地網友抨擊。
綜合外媒報導,這起案件發生在愛爾蘭西南部的城市「科克」,一名17歲少女在巷弄中遭到27歲男子性侵,而少女在受到侵犯後,斥責男子說:「你性侵了我」,沒想到男子竟大言不慚地回答:「不,我們只是在做愛。」
▼(示意圖/Pixabay)
這起性侵案上到法庭後,被告方律師伊莉莎白(Elizabeth O'Connell SC)指出,因為少女受害時穿著有蕾絲花邊的丁字內褲,這是充滿性暗示的穿著,所以意味著少女「願意敞開自己與某人見面,然後與某人在一起」。
然而,被告方的說詞獲得由8名男性和4名女性組成的陪審團的支持,在經過一個半小時的討論之後,陪審團達成一致的決定,判這名27歲的被告無罪。
▼(示意圖/Pixabay)
對於這樣的結果,都柏林性侵危機中心負責人布萊克維爾(Noeline Blackwell)表示,她並不感到驚訝,因為在過去的案例中,許多人都會用刻版印象引導陪審團認為是女方主動引誘加害者,藉此幫加害者脫罪。
而判決結果出爐後,愛爾蘭當地網友都十分不滿,痛批:「性侵就是性侵,內衣不會構成性侵的原因」、「什麼時代了,竟然還在檢討受害者的內衣褲」、「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怎麼能說出這種話」。
(封面圖/Pixaba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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