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某國小劉姓校長被控長時間性騷擾、性侵害多名女學童,劉男去年10月被收押,案經南投地檢署偵辦,依妨害性自主罪等起訴,地方法院今(15)天以9罪判劉男15年8月。全案可上訴。
根據南投地檢署起訴書,劉男民國83年起擔任國小教師,99年起升任代理校長,卻在85年就在車上對學生觸摸大腿、手部、胸口、肚子並試圖強吻被害人;也有被害人98年在校內被劉男撫摸身體、被強壓在沙發上強吻得逞;也有被害人在校內器材室被劉男「舌吻」。
犯行最嚴重是一名被害人指她國小六年級時,被劉男載到汽車旅館強吻、以手伸入私處強制性交得逞,之後又駕車強載到竹山鎮某產業道路性交得逞,也拿避孕藥給女童服用。
南投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,劉男所犯對未滿14歲女子加重強制性交共2罪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、7年10月;對未滿14歲女子加重強制猥褻共5罪,分別判處3年4月、3年8月;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共2罪,均判7月。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8月,全案尚未確定。
法院指出,劉男身為女學童師長,竟為滿足一己色慾,對女童犯下這些犯行,使被害者留下難以磨滅陰影,影響人格健全發展,至今不見悔意,斟酌被告人格性質、犯罪傾向、矯正必要、各次犯罪罪質、手法、過程相近、不同被害人等,定應執行徒刑15年8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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