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又傳出外遇事件,一名陳姓女子暗戀已婚的同袍吳姓男子,兩人都是軍人身分,久而久之產生情愫,甚至發生性行為,陳女在熱戀中更是大膽示愛,多次傳送露骨的訊息,對此,吳男正宮一狀告上法院,判決也出爐。
正宮指出,自己和吳男至今婚姻關係仍存續中,並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,但前年起吳男態度明顯冷淡,LINE的大頭照也換成與陳女的合照,對此,吳男也坦承外遇。正宮指控,陳女明知吳男已婚,還和他多次發生性行為,讓她身心靈受到極大影響,必須仰賴藥物控制,因此要向陳女求償60萬元。
對此陳女表示,自己和吳男都是軍人身分,吳男先被派到國軍招募站,自己則是在108年8月調至該單位,雙方才認識。她坦承知道吳男有婚姻關係,但吳男說自己和妻子感情不好,卻對她噓寒問暖,後來還謊稱離婚,當時她也和丈夫分居,才和吳男交往並發生關係。
根據判決書指出,陳女在交往期間多次向吳男示愛,雙方的對話更是露骨,包括「跟你一起的想法沒有改變,發生關係了,我也不能丟下你,雖然我們的關係外面是不認可的,但我還是想聯繫你」、「如果能讓我們的關係一直維持在良好,是不是我現在還能在招募站看著你,就算不能跟你怎麼樣,但你還是離我很近,也是每天上班的動力?」
陳女更表示,「我月經來了,鬆一口氣哈哈」、「你只要知道我一直很愛你」、「是你害我變成這樣的,我原本很單純,你勾出我的O」、「想著你~~幫我然後………X好煩喔」。
最終法官認為,陳女早就知道吳男的已婚身分,且兩人有發生性行為等親密行為,已侵害配偶權,審酌陳女退伍後領有60萬退伍金,目前找到新工作,月薪為2萬7千元,但已與配偶離婚,且還要共同扶養3名子女等情,判她要賠25萬元,全案還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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