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星蘿莉塔(本名李晨菲)從《大學生了沒》出道,2020年在網路上指稱女星李沐晴「已經吃別人的男友&老公很多次」等語,並指稱李沐晴外遇。對方事後憤而提告,蘿莉塔遭檢方起訴仍不認罪,反擊李女「約O我男友」還提告對她潑髒水。檢方認為,蘿莉塔為求脫罪傷人,建請從重量刑。對此,台北地院在今(12)日公布判決結果。
▼蘿莉塔從節目《大學生了沒》出道。(圖/翻攝自蘿莉塔 臉書)
蘿莉塔於2020年6月26日以臉書私人帳號在網友發文下方留言,稱李沐晴有不軌的行為,「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,希望他老公外遇」、「因為她已經吃別人的男友&老公很多次,她也應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。然後她有外遇啊」,事後遭李沐晴提告。經北檢審理,認為蘿莉塔的留言僅涉及私德,與公益無關,足以毀損李沐晴的名譽,2021年7月將蘿莉塔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。
▼蘿莉塔留言暗指李沐晴「偷吃別人老公、男友」。(圖/翻攝自李沐晴 臉書)
今年4月,蘿莉塔出庭時辯稱自己沒有誹謗李沐晴,且手中握有很多證據,表示自己的前男友當年親口招認曾與李沐晴約會,且發生過「逾矩的事情」,她透過關係向李沐晴套話時,她也曾經親口證實過,先前自己沒有說清楚,是為了保護已婚且有小孩的李沐晴,沒想到卻被對方「潑髒水」。
▼蘿莉塔堅持自己沒有誹謗李沐晴。(圖/翻攝自蘿莉塔 臉書)
李沐晴則表示,如果蘿莉塔向她道歉就可以了事,但每次開庭都遭對方侮辱、誹謗,「她不是年幼無知,只因為情傷就傷人毫無底線可言,非常可怕!」李沐晴更引用作家吳淡如的文章:「社交媒體中的匿名者,常常像得了狂犬病一樣,進入別人家裡亂咬!」認為蘿莉塔就是如此,因此建請法官從重量刑。
▼蘿莉塔被判有期徒刑2月,得易科罰金6萬元(圖/翻攝自蘿莉塔 臉書)
檢察官與法官在庭審中曾勸告雙方調解,但兩人毫無共識,法官最終判蘿莉塔有期徒刑2月,得易科罰金6萬元,可上訴。
(封面圖/翻攝自蘿莉塔、李沐晴臉書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