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院初審通過 酒駕累犯和乘客將被「罰到脫褲」
法規修改之後,酒駕累犯處罰,若酒駕者5年內再犯的話,將以前次被處罰的罰鍰金額,再加罰9萬元,若繼續再犯,則是按次持續累計9萬元,換句話說,若首次酒駕被罰9萬元,5年內第二次酒駕,就會被罰18萬元,第三次則是罰27萬元,以此類推。酒駕拒酒測部分,第一次即開罰18萬元,第二次再犯罰36萬元,第三次開罰54萬元,以此類推,沒有上限。
今天委員會也通過鄭寶清的提案,5年內2次酒駕者,應換領特殊「螢光車牌」,這樣警方攔檢就可以很有效率,一看就知道誰曾酒駕。對此,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,拒絕酒測和酒駕累犯屬惡意行為,但發生的情況卻越來越嚴重,他認為「亂世要用重典」,交通部同意並支持加重處分,至於實際上罰鍰要處以多少,則尊重委員會審查。
▼立院初審通過,搭酒駕者車的乘客將連坐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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